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浙(2020)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069127号,浙(2020)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073071号,杭余商国用(2015)第04654号、余房权证良移字第15374450号、余房权证良移字第15374449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2年 4 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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