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者名称

法人代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杭州后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王文刚

杭环余罚[2021]第2000317号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2022.2.16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点滴再生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周敏

杭环余罚[2021]第2000318号

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未如实记载

违反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给予警告

202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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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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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环余罚[2021]2000321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零壹拾元整

2022.2.21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良联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沈良龙

杭环余罚[2021]2000338

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022.2.23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海兴机械有限公司

朱海水

杭环余罚[2021]2000336

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2022.2.25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海兴机械有限公司

朱海水

杭环余罚[2021]2000337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1、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

2022.2.25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裕丰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廖有方

杭环余罚[2021]2000339

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022.2.25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杨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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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环余罚[2021]2000327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2022.2.24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杨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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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环余罚[2021]2000329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1、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2022.2.24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力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应丽

杭环余罚[2021]2000328

未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2022.2.25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沈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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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环余罚[2021]2000340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肆佰元整

2022.2.25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沈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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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环余罚[2021]2000341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1、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

2022.2.25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晶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潘金君

杭环余罚[2021]2000342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1、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

2022.2.28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姚祖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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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环余罚[2021]第2000345号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玖万捌仟捌佰元整

2022.3.4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姚祖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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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环余罚[2021]第2000346号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1、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整。

2022.3.4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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