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区统计局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部署,结合区委区政府心工作,切实提高依法治统工作水平。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压实责任,严格落实防惩工作
1.做好迎察准备。建立区级部门和镇街(平台)统计督察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并指导镇街、部门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国家统计督察标准和要求,排定工作进度时间表,逐项梳理落实。
2.完善责任机制。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实施计划,明确五大方面24点法治内容。深入学习贯彻各级关于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通过领导班子会议、中心组学习、局务会议、全局集中学习等方式传达防惩重要内容。明确局领导班子、各科室负责人的监管责任,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杜绝违规干预案件发生。
3.开展专项整治。制定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流程,加强源头数据管控。出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倒排时间、挂图作战。加强违法案件查处,通过数据核查等方式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全年执法检查72家企业,专业全覆盖,办理统计违法案件6起。
(二)点面结合,有序开展普法宣传
1.紧抓领导干部普法。区政府常务会议学习统计法及有关规定,区委常委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召开全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部署会议,学习重要统计政令、法律知识、督察工作要点等内容。
2.规范机关内部普法。局党组会议、班子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多次学习防惩重要文件和各级会议精神。全局打造常态化学习模式,利用督察迎检工作例会、周三夜学、局务会议等场合组织集中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应知应会内容并测试,确保《意见》《规定》《办法》等重要文件入心入脑。
3.加强基层普法宣传。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按照计划落实普法宣传。结合新入库企业培训、新任统计员培训、镇街统计信用建设动员培训等组织普法培训12场,普法人数达到2762余人次;镇街(平台)均开展普法讲座,并在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点开展统计法治知识有奖竞答、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乡村”活动。编印2021年度《统计信用建设读本》2500本,编印普法三折页10000份,向全区镇街(平台)、村(社区)和“四上”企业发放。
(三)夯实基础,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1.制定方案强部署。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统计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和要求。各镇街(平台)均制定本地工作方案,落实动员部署和培训,开展统计信用承诺活动。
2.检查督查重落实。开展统计信用建设中期督查,完成案件查处、督查问题反馈。开展统计信用建设单位检查评价,对镇街(平台)申报诚信单位进行抽查,对市、区级诚信单位进行全面评价。
3.全面评价造氛围。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原则,对综合会审评价情况,确保统计诚信单位基础资料全面,数据真实准确。38个行政村(社区)和102家企业被评定为“2021年度余杭区统计诚信单位”,11家企业被评定为“2020年度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法治宣传成效有待提升。统计法治宣传的形式不够新颖多样,统计普法宣传手段应用还需创新,载体还需丰富,感染力和群众获得感还需提升,深度和广度还不够。部分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的情况仍然存在。
(二)依法治统基础有待夯实。统计诚信单位的创建工作在动员宣传方面还不够到位,企业积极申报的良好氛围还没有完成形成。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切实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加强法治建设,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统计法律法规。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集体学法,自觉在干部学习新干线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在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统计法等内容。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和《余杭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流程》,建立健全数据审核制度和工作责任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数据质量基础。加强对部门、镇街(平台)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指标的数据核查力度,严防数据失真风险。
四、2022年工作思路
(一)统计法治宣传不断创新。紧紧围绕中央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统计法治建设要求和举措。广泛开展统计普法,抓统计开放日等关键节点开展统计法规知识竞答等活动;针对基层统计人员、调查对象负责人等重点人群开展普法宣传,通过普法讲座、发放资料、行政约谈、集中培训等手段提高普法效果;在全局开展普法培训,形成人人都是“普法员”的良好氛围;发挥“余统普法”志愿服务队力量,深入部门、镇街、企业、村(社区)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二)统计监督领域不断拓展。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落实我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统计数据监管责任体系,加强责任追究,落实主体责任。
(三)统计执法力度不断加强。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加强对全区部门、镇街(平台)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保持统计执法高压态势,采用统计巡查、随机抽查、数据核查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检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建立统计违法典型案件通报长效机制,加强警示教育。适应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配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探索统计执法改革。
(四)统计信用建设不断推进。推动统计信用信息应用,推动镇街统计队伍建设,大力引导企业诚信统计,完善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建立诚信单位动态管理机制。确保110家“四上”企业达到区级统计诚信单位,加强数据质量把关和部门信用审核。改进信用检查评定方法,完善区级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流程,督导镇街完成年度目标。提高村(社区)统计信用基础,完善工作制度,简化资料台账,提高调查实效,确保所有村(社区)达到诚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