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517日至630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93日,区委巡察组向区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区检察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着力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上率下。认真履行党组书记、检察长作为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巡察整改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求班子成员迅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真改实改,切实把巡察反馈意见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收到巡察问题反馈后,迅速召开党组会议,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对反馈的问题逐条分析梳理,细化整改举措,制定责任清单,周密部署推进,积极协调督办,逐一检查验收,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强化问题整改的责任落实。三是全面对照检查,抓好整改落实。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分类施策,抓实责任分解,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于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拿出可行举措,逐步推动,做到件件有落实。四是坚持制度完善,做到常治长效。注重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把巡察整改的成果用制度固化下来,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巡察反馈后,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调整岗位1人,新制定各项规章制度7项,修改完善制度20余项。

一、关于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围绕中心创新谋划不足整改情况

1.结合工作实际,服务中心大局还有欠缺。出台联系镇街全覆盖制度,班子成员领衔,带队走访联系镇街和村社,助力基层综合治理。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主动融入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助企法律护航行动,积极拓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举措。探索建立涉网犯罪惩防机制,开展互联网平台专项治理。分管领导带队走访辖区律师事务所,开展“检律司”联席会议,建立并完善涉法涉诉律师库,共同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2.研究谋划,以理论推动实际工作还不足。结合区委中心工作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季度拟定助力“三区创建”“靓城行动”“西部富美”等不同主题开展专题研讨,及时传达省市区委重要会议精神。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领衔1项调研课题,切实为党委决策部署提供检察法治方案。出台《服务保障余杭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的实施意见》,为我区创建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关于自身建设存在短板整改情况

1.对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掌握不够深入。建立干警思想动态定期分析机制,以个别谈话、调查问卷等形式收集了解干警想法,党组研究解决方案,并做好跟踪问效。班子成员经常性与部门干警进行个别谈话,对涉及岗位调整、中层竞岗、员额遴选、职级晋升等人员逐一开展谈心谈话,讲明政策,做好疏导。

2.少数党组成员自我加压不够严格。每名班子成员领衔成立新媒体创作等四大“余检智囊团”,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在班子成员中开展“六个一”工程,每名班子成员牵头办理一件精品案件、撰写一篇调研文章、领衔一个重点项目、创建一项领先工作、完成一个问题整改、牵头一个兴趣小组,充分发挥院领导的“火车头”“领头雁”作用。

3.“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规范。细化党组讨论事项类目,切实做到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出台单位内控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确保规范执行。

    (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薄弱环节整改情况

1.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确保责任到人,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班子成员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中每年安排一次以上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组织网评员认真完成各项网评工作任务。

2.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高标准开展“三会一课”等党员教育活动,开展检察官读党史、党史征文、红色团建等多种活动,在切身体验中不断提升党性修养。丰富学习形式,由班子成员带头,开展领导上党课、员额课堂、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营造主动学习、自主学习氛围。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工作方面

(一)关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不够到位整改情况

1.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够。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做到应谈尽谈,对反映问题比较多或廉洁和作风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检察人员及其部门负责人适时进行谈话,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报告。加强支部谈心谈话建设,以个人谈话为主,听取干警的意见建议和困难问题,规范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上反映,逐一研究解决。

2.干部监督管理还不够严格。通过通报典型案例等形式,进一步明确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出国境审批、三个规定填录等相关要求。全面开展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和自查核查工作,每月对三个规定填录情况进行通报,安排专人落实出国境审批材料审核工作,确保严格依规审批。严格落实任职回避制度,全面开展自查核查,配偶从事律师执业的五名干警,均出具了情况说明和任职承诺。

(二)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服务群众不够尽心整改情况

1.延期办案较多。完善延退审批制度,上调延期退查审批权限,需要一延一退的,由副检察长审批,需要二延二退的,由检察长审批。严格按照最高检要求制作退补提纲,逐项列明补查事项及目的、理由。每月梳理办案期限超过半年的案件,及时反馈给承办人,督促案件及时办理。

2.抓减假暂案件筛查不够有力。自行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全面深入开展案件排查。对监管单位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核,确认检察环节是否存在问题。对于疑难问题案件,提交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对于重点案件开展逐案排查。开发小程序,对非重点案件进行批量审查。

3.民事监督不够及时,刑事监督流于形式。通过线上、线下集中培训,增强干警依职权发现监督线索的能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类活动,加大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宣传力度,拓宽线索来源定期开展民事检察数字化头脑风暴“每人献一计”活动。依托数字化手段开展民事类案监督,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制定《常见罪名不批捕指引11条意见》等,有效降低审前羁押率。把“案-件比”作为检察官业绩考评的重要指标,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增强刑事法律监督的实效性,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及时督促侦查机关对法律监督意见的整改落实。

(三)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整改情况

1.财务审核把关不严。汇编《财务报销等相关事项的操作说明》,明确各项支出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规范经费支出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和检查,定期开展对院本级和各部门内审工作。

2.资产管理不精准。加强资产管理员与设备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实物存放准确性,定期开展资产排查核查,提高资产登记的精准性。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全院固定资产管理到位

3.扣押冻结款物管理不到位。结合高检院统一行动,全面依法处置留存在保管室的涉案财物。今后涉案财物统一在线上流转,非必要不接收实体财物。完善涉案财物一体化流转制度,明确涉案财物接收、移送步骤,逐案检查,确保线上推送与实体情况相符。

(四)关于公务管理不够规范整改情况

1.公务接待不规范。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向各部门重申公务接待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无公函来院不予接待。

2.警车使用不规范。规范使用派车申请单,明确使用部门、具体事由、审批意见,确保办案用车应派尽派,非办案活动不使用公务用车。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培训,提高驾驶员的规矩意识,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规范使用警笛等规定。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工作方面

(一)关于推动队伍和制度建设不够有力整改情况

1.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够优化。制定《年轻干部培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检企合作,选派业务骨干到企业交流学习等形式,培养复合型人才。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理念,组织全员素能培训,选派骨干到高检院、省市院锻炼。结合“梦溪比谈”检察文化平台,推进检察业务岗位练兵。推进人才培养青蓝工程,培育高素质检察人才梯队。

2.议事制度不规范。对《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进行修订,推行集体学习+云端自学模式,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学习。定期开展案件回头看活动,梳理办案难点,对类案进行归纳,供办案部门参考。进一步强化对检委会决定执行的监督,掌握检委会决定执行情况,做好后续跟踪督办工作。对《检察工作规范编制》201312月编)进行全面梳理,对已不适用的或有更新的工作规范进行替换和更新。落实专人管理,定期对本院出台的工作规范进行整理汇总和更新。

3.办案程序不到位。严格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引导员额检察官切实履行办案主体责任。案管部门加强流程监控,对违反办案程序规定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进行通报,要求承办人认真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

(二)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坚强有力整改情况

1.支委会组成人员设置不合规。构建党组抓全局,机关党委抓具体、支部抓落实的大党建工作格局。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年底专题听取机关党委述职。结合机关党委换届,配足配强支委会班子,支部书记由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支部委员从年轻业务骨干中选拔。组织开展品茶养廉、红色教育等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2.党建资料保管不完整。把建立党建工作台账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载体,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机关党委及各支部的各类台账,将台账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定期进行指导检查,每年年底对党建台账进行汇总整理后,存放到档案室备查。

3.党建阵地建设不规范。正确设置党务公开栏,确保党务公开栏对外开放,严格管理党务公开内容,将党费收缴情况、党建工作安排、主题党日、星级评定、重大活动等及时上墙,持续规范上墙内容,及时做好更新和维护。

下一步,区检察院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把整改落实与服务中心工作相结合。围绕区委重点工作,厘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举措,坚持以全局视野和长远眼光思考和谋划检察工作思路,推动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二是坚持把整改落实与党组责任落实相结合。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注重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是坚持把整改落实与纪律作风建设相结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等规章制度,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防“四风”反弹,引导全院干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改进工作和生活作风。

四是坚持把整改落实与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做好员额检察官遴选、按期晋升、择优选升等工作,确保检察队伍充满活力。把握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唯实惟先、知人善用,持续加强职业理想道德教育,把严管厚爱的理念体现到队伍管理全过程,着力构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干部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939118789392098;邮政信箱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51号浙财科创中心D6楼;电子邮箱252655710@qq.com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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