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更正内容如下:
1、原招标公告中,特定资格条件内容为: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必须取得生产企业的唯一授权书、《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现将特定资格条件内容改为: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必须取得生产企业的唯一授权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2、原报名时间延长至2022年3月1日下午17:00结束。
3、投标截止与开标时间地点更改为2022年3月7日11时00分于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51号浙财科创中心c座卫生健康局804会议室。
以上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上述修改作出实质响应。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
招标单位: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
2022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