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查处经过。
(1)2020年9月期间违法嫌疑人杭州户外猩球体育旅游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林木采伐等手续的情况下,在余杭区径山镇中甘林区甘林水库东侧实施“丛林穿越”项目前期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砍伐附近林木。
(2)2020年10月3日,余杭区林业水利局对违法嫌疑人杭州户外猩球体育旅游有限公司在余杭区径山镇中甘林区涉嫌滥伐林木的行为立案调查。
(3)2020年10月23日,杭州户外猩球体育旅游有限公司因滥伐林木被余杭区林业水利局依法进行林业行政处罚。
2.鉴定评估。东阳金森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6日接受聘请,并于当日组织鉴定人员到现场进行鉴定,于2020年10月12中旬出具《关于“杭州户外猩球体育旅游有限公司滥伐林木案”技术鉴定报告》如下杭州户外猩球体育旅游有限公司滥伐杉木共计22株,其中杉木18株,林木蓄积2.7立方米,材积1.62立方米;杨树4株,林木蓄积0.55立方米,材积0.33立方米。2020年10月15日余杭区林业水利局委托杭州市余杭区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认定,被砍伐树木价格于2020年10月3日的杭州市场批发价格为人民壹仟柒佰肆拾柒元整(¥1747.00)
3.赔偿磋商。该案赔偿权利人为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和余杭区林业水利局,具体赔偿工作部门为余杭区林业水利局,赔偿义务人为杭州户外猩球体育旅游有限公司。
经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杭州户外猩球体育旅游有限公司赔偿砍伐林木损失伍仟贰佰肆拾壹元整,并自行在原地补种一倍的树木,同时当地政府对修复过程实施监督管理。2021年3月26日,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和余杭区林业水利局与刘建林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4.履行情况。
(1)2020年10月28日,杭州户外猩球体育旅游有限公司缴纳林业行政罚款。
(2)2021年3月26日,杭州户外猩球体育旅游有限公司已在原地主动完成补种树木的处罚。余杭区林业水利局对户外猩球体育旅游有限公司补种树木现场进行了评估验收。
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2021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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