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1年5月8日晚,杭州余杭区百丈镇何胜强生物质燃料厂的实际经营者葛建尧将厂内更换下的水喷淋废水运往自己的竹林地浇灌,在运输途中发生塑料桶侧翻,导致破损,废水流入地面和附近河道,后续通过洒水车冲刷地面和雨水沟渠,造成水污染事故。事故发生后,百丈镇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到达现场处置,对流入百丈溪进行筑坝拦截,对含污染物的河水进行抽取装运。截至5月11日,相关应急处置完毕,累计抽取百丈溪中含污染物的河水900吨。根据预估,应急处置相关费用约4万元。
生态损害磋商过程: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根据生态损害线索进行核查,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18〕34号)、《杭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委办发〔2019〕31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应当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认定杭州余杭区百丈镇何胜强生物质燃料厂应当对该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予以赔偿。杭州余杭区百丈镇何胜强生物质燃料厂经营者何胜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认定无异议,双方经磋商达成了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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