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4号)文件要求,结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实际,现已将2022年省级专项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见附件),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3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联系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0571-88728902。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溪沁街8号。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


省级资金补助清单

序号

文件题名

文号

总金额

分金额

用资去向

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浙环资财【2021】70号

1264

449

一、东苕溪上下游生态补偿项目454万;

二、VOCs源头替代补助310万;

三、无废城市创建500万

1、2022年污泥处置费45万;

2、2022年医废包装和运输费70万;

3、2022年100吨以上危废数字化项目155万;

4、2023年1-2月的医废包装运输费50万;

5、2023年10吨以上危废数字化项目40%款项180万。

浙财资环【2022】11号

192

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下达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浙财资环【2022】29号

623

3

浙江省生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

浙财资环【2022】26号

1000


区财政统筹使用于污水零直排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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