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8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9〕19号)和《关于开展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的通知》(余人社发〔2019〕9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申报区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推荐认定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1年度列入我区充分就业城区建设工作评估范围的社区(村)。

二、申报周期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认定标准

《浙江省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评价指标(试行)》作为认定区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的依据。

四、申报要求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的领导,认真组织开展高质量就业社区(村)推荐申报工作。各社区(村)应在11月10日前对照省《评价指标(试行)》的建设项目和评分办法完成自评打分,填写好区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申报表并报镇(街道)审查。镇、街道审查后,按照《关于开展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到2022年底,力争全区所有社区(村)达到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的要求,确定推荐认定名单(原则上已被评定为区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的不再上报),11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台账)上报至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曹哲处。

五、申报认定

区人力社保局对镇、街道上报的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申报材料组织开展数据核查认定工作。

附件:1.区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申报表

2.浙江省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评价指标解释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1

区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申报表

(2022年)

社区(村)名称


联系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建设成效

(300字以内)


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浙江省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评价指标解释

(2022.11.01)

序号

建设项目

分值

评分办法

指标解释

1

总体就业率

5

辖区户籍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适龄人员就业率达95%,得3分,98%以上得5分。

l 指报告期末,辖区内户籍人口中就业人员期末实有人数占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适龄人员的比例。

l  “适龄人员”指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下同);

l “就业人员”包括单位参保人员、创业人员、签订灵活就业协议人员、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含政策性帮扶岗位、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社区平台中摸排的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l 介绍工作3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仍拒绝接受就业或经本人签字确认不愿就业的视为无就业愿望;

l 社区总体就业率=分母中的各类形式就业人员 / 辖区户籍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适龄人员;

l 行政村总体就业率=分母中的(各类形式就业人员+个人月均收入达到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灵活就业人员)/ 辖区户籍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适龄人员;

l 该项得分为三档:0分、3分、5分。

2

失业人员再就业率

5

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70%,得3分,90%以上得5分。

l 辖区内再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占登记失业人员的比重。

l 失业人员含领金人员;

l 失业人员再就业率=再就业人数/登记失业人数。“登记失业人数”指有效失业人员,包括上年度存量以及当年增量。“再就业人数”指在以上失业人员中当年期末实现就业的人员数。

l 该项得分为三档:0分、3分、5分。

3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率

5

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率达80%,得3分,95%以上得5分。

l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率=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 就业困难人员总数,指辖区内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占全部就业困难人员的比重。口径同上;

l 该项得分为三档:0分、3分、5分。

4

低收入家庭就业情况

5

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适龄人员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实现每户至少1人就业,得5分,每少一户扣1分,扣完为止。

l 低收入家庭就业情况以各社区(村)上报为准;

l 辖区内无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该项得5分;

l 该项得分满分为5分,最低0分

5

劳动者就业技能水平

5

辖区户籍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适龄人员,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人数占比达10%,得3分,达20%得4分,30%以上得5分。

l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人数指辖区户籍人口中所有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l 证书种类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证书信息可在人社部网站查询(杭州市颁发的证书可凭身份证号、姓名在杭州人力社保网站查询);

l 以社区摸排为准;

l 该项得分为四档:0分、3分、4分、5分。

6

社会保障情况

5

辖区户籍人口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占参保总人数(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比例达50%以上,得3分,达60%得4分,80%以上得5分。

l 分母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辖区户籍人口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l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l 该项得分为四档:0分、3分、4分、5分。

7

创业率

5

辖区户籍人口中,当前实现创业人数占有劳动能力的适龄人员的比例,达4%以上,得3分,7%以上得4分,10%以上得5分。

l 创业率=实现创业人数 / 有劳动能力的适龄人员数

l 考察辖区内的创业人数,创业者为辖区内的户籍人口即可,企业登记注册地、经营地不限;创业包含已认定的网上创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创业企业;

l 创办经营实体时持有股份的,可计入创业人员;

l 该项得分为四档:0分、3分、4分、5分。

8

创业带动就业比率

5

新创办的市场主体数与带动就业人数达1:3,得3分,1:4得4分,1:5得5分。

l “新创办的市场主体” 为2021年期间新创办的所有已认定的网上创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创业企业,其登记注册地在辖区内即可,带动的就业人员社保须为该企业缴纳;带动就业的人员来源地不限。

l 该项得分为四档:0分、3分、4分、5分。

9

基础建设

15

有专门服务场地(窗口),得3分;

有专业工作人员,得3分;

有稳定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并明确支出渠道,得3分;

有完整的服务项目、办事流程、工作职责并对外公布,得3分;

基础台账齐全,使用信息系统录入,得3分。

以上五项累计得分不足12分的,本项不得分。

l 要求有专门的服务场地(窗口),服务项目、工作职责 、办事流程等对外公布(上墙)。

l 专业工作人员指就业相关业务有具体的经办人员;

l 该项得分为三档:0分、12分、15分。

10

就业服务

25

开展人力资源调查,得2分,数据完整得2分,定期更新得2分;

定期走访失业人员和援助对象并有完整记录,得4分;

定期发布推荐岗位信息,得2分,有成功推荐记录得2分(成功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得4分);

在服务场所提供政策资料和咨询服务,得2分,采用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推送得2分;

辖区内有公益性岗位,得1分,新开发公益性岗位1个以上得1分,新开发岗位占同期就业困难人员数20%以上得3分。

l 该项目中的“公益性岗位”包含公益性岗位、政策性帮扶岗位、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

l 社区应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政策作用,对符合上岗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安置尽安置。

l 新开发岗位数以统计年度内新上岗人数计,含新开发公岗上岗人数、政岗转公岗人数、政岗转物岗人数;“同期就业困难人员数”指报告期末处于有效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

l “办理或协助办理”、“开展或协助开展”指具有办理、开展该项业务的职能(含代办、协办、受理),且工作制度、办理流程等对外公布(上墙)。对具体的办理数量不作要求。

l “有成功推荐”、“成功推荐就业困难人员”成功1人及以上即得分。

15

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摸底调查和帮扶,得2分;

开展或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得2分;

开展或协助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得2分,组织或推荐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得3分;

开展或协助开展创业培训,得2分,开展创业孵化等指导服务,得3分;

协助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得1分。

5

办理或协助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得1分;

办理或协助办理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得1分;

办理或协助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得1分;

办理或协助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得1分;

办理或协助办理各类创业补贴,得1分。

11

附加分

10

辖区内就业创业典型人物或就业创业工作(工作人员)被县级媒体宣传报道,每1篇得1分,市级媒体得2分,省级以上媒体得3分,最多得5分。

就业创业工作有创新举措并取得实效,酌情给分,最多得5分。

l 各级媒体范围:

l 县级:区县层级政府报纸、电视台、 “XX发布”微信公众号,各市级部门公开发行的刊物、微信公众号;

l 市级:《杭州日报》、《都市快报》、《城报》、市级电视台、“杭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杭州移动电视,各省级部门公开发行的刊物、微信公众号;

l 省级:《浙江日报》、《钱江晚报》、省级电视台、“浙江发布”微信公众号,国家各部委公开发行的刊物、微信公众号;

l 创新举措:近年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领域已实施的“微改革、微创新”项目,特别是在提高服务效率、先进技术运用等方面促进就业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创新政策、信息化建设项目、就业创业服务品牌等。各社区(村)上报后,各区、县(市)初审,经市局专家组评审后酌情给分。

备注:1. 不划定最低分数线,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和分配名额进行认定,对社区、村进行先后排序;

2. 申报2022年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各指标项的统计期间为2021年1月-12月;

3. 各社区(村)务必确保上报数据真实有效,若经复核比对后发现有误,则取消认定资格,名额不补。

余人社发〔2022〕57号.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