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等单位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现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信用修复。

经审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政策法规科,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祝樱洁          电    话:0571-88728895  

地址:余杭区溪沁街8号电信创新园1号楼4单元5楼

邮政编码:310023  

拟同意信用修复单位不良信息情况

序号

不良信息主体名称

申请修复的不良信息文书文号

不良信息内容

1

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

杭环余罚[2021]第2000143号

2021年9月8日,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被行政处罚。

2

杭州余杭振华日化玻璃有限公司

余环罚[2018]第3-20号

2018年8月9日,因不正常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被行政处罚。

3

杭州鸿光浪花豆业食品有限公司

杭环余罚[2019]第3-16号

2019年6月28日,因私设暗管,被行政处罚。

4

杭州苕溪屠宰有限公司

杭环余罚[2021]第2000022号

2021年4月22日,因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被行政处罚。

5

杭州腾力工具有限公司

余环罚[2014]第5-1号

因未审批、未执行“三同时”、未验收,被行政处罚。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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