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瑞新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1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7号)要求,我局对你公司实施了监督检查,现作出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你公司在政府采购代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蒋家潭港水质提升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例如“综合能力、经营状况、投标方案、服务承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例如“投标人自2016年1月以来,具有列入‘三色预警’河道连续6个月及以上水质保障项目”;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不相关,例如“投标文件制作质量1-4分”;未能妥善保存采购活动的评标现场活动的音像资料。

二、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之规定,责令整改,限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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