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和旅游部《公共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有杭州纤语网吧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的行政许可,经我局审核,拟予同意,现特向社会公示如下:
申请事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 | |||
场所名称 | 杭州纤语网吧有限公司 | |||
变更前 | 拟变更 | |||
职 务 | 姓 名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法 人 | 朱 聪 | 余梅芳 | 女 | 1991.12 |
经营地址 |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港虹东路152号、154号、156号、158号 | 经营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赞之城4幢4-14室 | |
场所面积 | 360㎡ | 场所面积 | 162㎡ |
经营面积:162㎡
对杭州纤语网吧向我局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有下列情况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2年1月7日至1月20日)向我局口头或书面反映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我局将负责对反映的意见调查核实并予以保密。
一、该经营场所距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低于200米的;
二、该经营场所设在居民住宅楼(院)内的:
三、法定代表人存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四、法定代表人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
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人员的:
五、有其它不能申请设立的正当理由的。
四、行政许可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2年1月13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受理单位: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受理电话:0571-89391059 、0571-89391058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