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修订印发〈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民〔2018〕156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5〕143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6〕82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余杭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申报编制工作的通知》(余民〔2021〕11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编制工作。经社会组织自荐、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共有61家社会组织编入2021年度余杭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现将2021年度余杭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附件)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联系电话:0571—88729135。
附件:2021年度余杭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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