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

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杭州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的行动计划(2021-2025年)》《余杭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区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区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结合余杭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定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核心任务,是扛起“五大历史使命”的总牵引。坚持高质量发展、统筹现代化建设,全力创建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是余杭奋力展现建设“重要窗口”和“数智杭州·宜居天堂”的排头兵、领头雁风采的政治责任、时代课题和重大机遇。

全区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先行探路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紧抓“创新余杭、品质之区、文明圣地”为引领的全域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基础和优势,把推动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扛起推进共同富裕的时代担当,在全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探路先行、作出示范。

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浙江、杭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勇当建设“重要窗口”排头兵,围绕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全面细化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问题导向、为民导向,以数字化、高端化、国际化、一体化、品质化“五化共促”为路径,深化“三个全域”建设,努力在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在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上争做示范,在率先实现共同富裕上走在前列,全力创建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

三、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应当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明确的“两阶段发展目标”。到2025年,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以“创新”为特征的经济高质量发展跃上新台阶,缩小“三大差距”的新动力加快集聚,“一心三片”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配套服务优质共享,“三大文化”为代表的文化优势更加凸显,基本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形成一系列具有示范意义的余杭经验。到2035年,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率先探索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

四、“十四五”时期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的“第一程”,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的关键期,应当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的战略部署,提升创新策源能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先;全面落实收入双倍增计划,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争先;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争先;实施“西部富美”“靓城行动”,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争先;全面打造文化文明高地,推进先进文化发展争先;建设全域美丽大花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争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争先;实现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基本建立、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模式基本确立、中等收入群体为主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基本形成、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中华文明圣地魅力更加彰显、美丽余杭生态底色更加靓丽、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五、区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坚持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与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相适应,在“大场景”中找准“小切口”,切实发挥好决定决议“短平快”优势,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区提供法治保障。

区人大常委会和各镇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坚持依法监督、有效监督,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推动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地落实;深化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推动完善再分配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实施情况的监督,优化区域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级人大代表应当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度,认真履行代表职责,通过走访、调研、视察、进代表联络站等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愿望、呼声和要求,积极提出与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相关的议案、意见和建议,向人民群众宣传共同富裕的时代意义、核心要义、本质内涵、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举措等,以爱岗敬业的实际行动引领和带动全区人民积极投身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区的伟大实践。

六、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可示范、可推广,高质量、走前列,有突破、有创新”的要求,建立健全推动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区的体制机制,科学设立评价体系和目标指标体系,健全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实施机制,大力推进改革创新,保证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及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的组织实施工作,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实行清单式推进、闭环式管理,创造性、系统性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七、区监察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围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突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路径、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健全贯彻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问责机制,高水平强化正风肃纪反腐。高标准推进清廉余杭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一体推动实现清廉余杭和各项阶段性目标,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八、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找准服务保障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围绕知识产权保护、要素市场化配置、公共服务社会化、社会治理创新、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特殊群体保护等方面,依法履行审判、法律监督职能,加快数字法院、数字检察建设,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九、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特点,发挥各自优势,坚持务实、积极作为,激发社会各界参加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协助做好经济发展、基层治理、民生保障、乡村文明等方面相关工作,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促进乡村振兴和新型社区建设。

鼓励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互助互济、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参加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的建设。各类企业及经营者应当弘扬浙商精神,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必须毫不动摇地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将党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以守好红色根脉的政治自觉,始终保持奋进姿态,推动各领域各方面政策制度系统性变革,主动承担全国性的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积极争取省级共同富裕示范区试点,打造更多最佳实践,形成更多标志性成果,向全市、全省、全国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