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瓦特伦(杭州)电子有限公司因违法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现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信用修复。
经审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政策法规科,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祝樱洁 电 话:0571-88728895
地址:余杭区溪沁街8号电信创新园1号楼4单元5楼
邮政编码:310023
拟同意信用修复单位不良信息情况
序号 | 不良信息主体名称 | 申请修复的不良信息的文书文号 | 不良信息内容 |
1 | 诺瓦特伦(杭州)电子有限公司 | 余环罚[2017]第4-37号 | 2017年10月26日,因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被予以行政处罚。 |
2 | 诺瓦特伦(杭州)电子有限公司 | 杭环余罚[2019]第4-46号 | 2020年3月11日,因随意堆放危险废物,被予以行政处罚。 |
3 | 诺瓦特伦(杭州)电子有限公司 | 杭环余罚[2019]第4-53号 | 2020年3月11日,因未按照规范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被予以行政处罚。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