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平台、河长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各级河湖长体系,进一步压实河湖长责任链条,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助推我区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根据水利部河长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第8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余杭区区级以上、镇街级河道(湖泊)河长及河长单位予以公布,请按照河长制要求抓好日常管理,确保河道(湖泊)水质不断提升。
杭州市余杭区“五水共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河长制办室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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