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列个体工商户(详见附件),因查无下落,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长达二年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经催办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的相关规定,拟决定注销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本公告所列个体工商户享有要求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附件:拟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名单(45家)
联系人:张永良 电话:89391601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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