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核发的选字第330115201934001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拟予以注销。若有意见反映的,请在公告之日起的3日内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71-88602191)。

特此公告。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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