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钦洲:
你与杭州潮童风尚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业已受理(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1)1072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24日9时10分整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大楼773室)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按视为撤回申请处理。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