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8日,浙江歌德建设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修复内容为:余城法罚字[2019]第11034427号。经核实,浙江歌德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1年11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符合修复条件。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财金(2018)671号)文件要求,现将修复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至电子邮箱:1024717029@qq.com或电话反馈至0571-88729352。


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