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能,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2018年11月30日起施行。

       鉴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施行已满一年以上,根据《杭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拟组织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价,为未来修订完善提供依据,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2021年6月17日-6月25日)以信函、传真的形式反馈至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处。若采取信函形式反馈的,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571-89391621

      传真:0571-89391618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溪沁街8号中国电信浙江创新园1号楼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

      余市监〔2018〕165号--行政执法三项制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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