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者名称 | 法人代表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魏炬明(余杭区仓前街道永乐村三渣拌和加工点经营者) | / | 杭环余罚[2021]第2000043号 |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肆仟叁佰柒拾伍元整。 | 2021.6.2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杭州凯奕建材有限公司 | 严兴龙 | 杭环余罚[2021]第2000046号 |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陆佰元整。 | 2021.6.2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杭州雅睿印务有限公司 | 程国雄 | 杭环余罚[2021]第2000056号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 | 2021.5.31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杭州余杭恒丰布艺有限公司 | 莫雨香 | 杭环余罚[2021]第2000040号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 | 2021.5.31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杭州丽德纺织助剂有限公司 | 苏庆松 | 杭环余罚[2021]第2000042号 |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2021.5.31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陈忠锦(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北庄村木桥庄路1号家具制造加工点经营者) | / | 杭环余罚[2021]第2000025号 | 违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叁佰元整 | 2021.6.3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