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者名称

法人代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杭州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卜建桥

杭环余罚[2021]2000055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元整。

2021.5.21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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