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统计信用建设工作,提高统计治理能力,根据《关于印发<余杭区统计信用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余统〔2021〕6号)、《关于做好2021年统计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余统〔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瓶窑镇组织开展2021年度统计信用建设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对象
1.镇本级;
2.行政村(社区);
3.“四上”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
二、工作目标
村、社区“统计诚信单位”要达到19家,其中,区级“统计诚信单位”达到5家;“四上”企业“统计诚信单位”达到70家,其中,区级“统计诚信单位”14家(包括市级“统计诚信单位”1家),镇级“统计诚信单位”56家。
三、工作内容
(一)巩固提升镇统计能力。镇本级依法组织开展和规范管理统计调查活动,确保统计工作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制度落实、管理规范,建立并落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二)开展行政村(社区)统计工作信用评价。村(社区)要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活动,加强统计工作领导,稳定统计队伍,落实统计制度,完成统计调查任务,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镇本级对村(社区)进行全面评价,并择优向区统计局推荐区级以上“统计诚信单位”。。
(三)开展“四上”单位统计工作信用评价。“四上”单位要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依法完成政府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镇本级对属地“四上”单位统计信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择优推荐市、区两级“统计诚信单位”,确保完成年度“统计诚信单位”目标。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本地统计信用建设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加强对基础薄弱企业和专业的指导和服务,每年区级诚信单位中各专业(工业、服务业、贸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建筑业、房地产)覆盖率必须达到100%,5月7日前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统计信用建设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6月)。按照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统计信用建设动员培训,发动辖区统计人员就依法统计、诚信统计作出书面承诺。分专业开展统计信用建设业务培训和实地检查指导,于5月31日前上报市级统计诚信单位推荐名单。接受区统计局开展的统计信用建设情况检查、企业统计数据核查以及对拟推荐为市级统计诚信的单位进行检查指导。
(三)检查评定阶段(7月至11月)
1.镇级评定阶段(9月底前)。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加强数据质量管控,依法管理和规范开展统计调查。按照“统计诚信单位”评价标准全面完成所属村(社区)和“四上”单位统计信用评价。9月底前,向区统计局报送《统计信用建设评定情况汇总表》和《统计报表主要指标数据核实情况汇总表》,并择优推荐区级“统计诚信单位”。
2.区局评定阶段(10月至11月)。接受区统计局统计信用评定工作组,对镇本级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照《余杭区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标准》(见附件1、2),对推荐上报区级以上“统计诚信单位”进行核查,并抽取10%以上的镇级“统计诚信单位”进行质量抽查。着重检查近两年年度统计工作资料,核实2020年年报和2021年月度统计报表数据质量。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建立健全统计信用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瓶窑镇将对照目标,细化任务,统分结合,统计信用评价工作由综合统计员牵头,各专业统计员具体负责指导和评价。确保统计信用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完成。
(二)全面宣传,形成氛围。按照“政府主动、全面评价和择优定级”原则,将统计单位信用评价作为政府统计职能部门的规定动作,对所属统计调查对象进行全面评价。全面组织动员部署,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努力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评价,确保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余杭区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标准》和统计报表重要检查指标(附件3),自查自纠。瓶窑镇分专业逐家实地评价,分类建档,并择优推荐市、区两级统计诚信单位。
(四)巡查检查,奖优罚劣。按照“守信表彰、失信惩戒”原则,分类表彰统计诚信单位,依法惩戒统计失信单位。对连续两年评定为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的企业统计人员由区统计局给予5000元的补助;对评定为余杭区统计诚信单位的企业统计人员给予2000元的补助;对评定为瓶窑镇镇级统计诚信单位的企业统计人员由镇负责通报表彰并给予1000元的补助。对涉嫌统计信用异常企业、一般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区统计局。
附件:1.余杭区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标准(村社)
2.余杭区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标准(企业)
3.统计报表重要检查指标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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