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近期对积压的涉案款项进行清理,现将第五批清单予以公布,请相关当事人见此公告后,携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办案单位办理认领手续。公告后六个月内,仍无人认领的,本局将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按无主财物作上缴国库处理。

特此公告!

2021年第五批历年涉案款项清理清单 - 副本.xls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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