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82号)精神和余杭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3月余杭区就业专项资金拟发放的单位和个人信息公示如下:
1、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名单详见附件1;
2、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名单详见附件2;
3、就业困难创业补贴:名单详见附件3;
4、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名单详见附件4;
5、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名单详见附件5;
6、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名单详见附件6;
7、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名单详见附件7。
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期限为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13日。
反映电话:86212345、86241662。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