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对以下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2日(7个工作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89163927(10号环保窗口);邮箱:yhlwh@163.com ;通讯地址:余杭临平南大街265号 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10号)。附件:批复。42.金御.pdf43.吴家加油站.pdf40.强冠.pdf41.圣安隆.pdf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关于强冠机械(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余政工出【2020】19号专用设备制造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评批复﹝2021﹞40号

2020年4月26日

2

关于圣安隆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塘栖分公司装修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评批复﹝2021﹞41号

2021年4月27日

3

关于杭州金御商业展具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珠宝展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评批复﹝2021﹞42号

2021年4月27日

4

关于杭州外翁线加油站有限公司杭州吴家加油站(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评批复﹝2021﹞43号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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