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经余杭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参检单位”)均应参加年检,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参检单位应按照《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年度报告。

二、年检年报程序和时间

(一)自查总结。参检单位对照年检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年报自查,并形成年度工作总结。

(二)网上填报。参检单位登录http://www.zjzwfw.gov.cn/(中文名: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余杭区”,在搜索框中搜索“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或在政务服务栏中,依次点击“部门服务—省民政厅—按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找到相应年检事项,点击“在线办理”,线上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并提交(360浏览器请使用“极速模式”或IE请升级至11及版本以上,“年检指南”见附件)。2019年度年检基本合格及不合格单位须同时在年检工作总结中报送整改情况。

(三)网上打印。区民政局对参检单位在线报送的《年度检查报告书》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参检单位用A4纸双面打印《年度检查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以PDF或图片格式将签章页上传至网上指定附件。

(四)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参检单位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除外),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和“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业务主管单位请登录“浙江省民政厅联合审批系统”(http://59.202.38.34/#/login?from=%2FhomePage)进行审批操作。

(五)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参检单位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的年检年报材料报送我局审查(直接登记的直接报送我局),由我局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

三、应报送的年检年报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慈善组织)》;

(二)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参检单位同时提交相关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二)项材料需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参检单位一式二份)。

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参检单位,可不提交年度审计报告(民办学校、医疗类参检单位除外)。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一)参检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参检单位在2020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三)参检单位有下列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参检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我局将依法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参检单位与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应当提供有关慈善项目开展情况的说明,包括项目内容、项目合作方、运行时间、目标、受益方、已经取得的或预期的成效、收支明细等。

五、注意事项

(一)接受年检年报是各参检单位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对参检单位进行检查指导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法定职责,请各参检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我局将按一定比例实地抽查参检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并结合抽查结果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等综合确定2020年度的年检结论。

(三)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参检单位,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参检单位年检年报结论将在区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五)本次年检是参检单位首次使用省建统一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如有疑难问题请拨打相关咨询服务电话。

六、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原余杭区市民之家二楼F20民政窗口(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

年检业务联系方式:线上咨询:民办非企业单位QQ群(群号609642630);年检工作钉钉群(群号30881680);电话咨询:0571-86220613;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571-56001655

附件:杭州市社会组织年检操作手册.wps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2021年4月23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