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38期、2021年2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0330000002731223的包装饮用水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灵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00727),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8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余杭灵泉饮用水厂生产不合格包装饮用水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做以下处罚:一是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叁拾陆元捌角(136.8)元;二是吊销杭州余杭灵泉饮用水厂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抽样编号为SC20330000319930158的梭子蟹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丁永胜水产商行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二)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丁永胜水产商行经营不合格梭子蟹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做以下处罚:一、警告,二、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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