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余建罚字〔2021〕00013号
当事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严
执法部门:【余杭区】区住建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4-13
当事人涉嫌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场施工,本局于2021年3月4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承建的余政储出(2017)44号地块西南区块10#-17#住宅楼(含商业、公建配套)、集中地下室(二期)项目工程,位于余杭区未来科技城,建筑面积45360.12平方米,2021年2月4日,当事人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5443.2144万元,2021年2月26日取得该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发出施工许可证后第7天,我局工作人员踏勘现场时发现该项目14#、17#楼已建至第7层,16#楼已建至第4层,现场施工进度与常规施工进度不符,涉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遂立案调查,经对当事人和建设单位负责人询问调查后证实,当事人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进场施工违法行为。
本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于2021年4月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余建罚告字[2021]00013号),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拟处罚金额,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01040-000条款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15000元)的罚款。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