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政储出[2017]30号地块建设项目配电项目招标文件澄清

发布时间:2021-04-12 09:24

     余政储出[2017]30号地块建设项目配电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1、原招标公告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不设立报名环节,采用资格后审)

3.1 具备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者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或者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及以上资质   

3.2 进入现行小额预选承包商名录库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类别内的企业

3.3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机电 工程专业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或中标(或拟中标或其他原因)加锁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须将企业和人员基本信息录入余杭区小额工程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并自行做好维护工作;开标时,企业和人员基本信息与余杭区小额工程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系统不一致的,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为准。

 

2、更正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不设立报名环节,采用资格后审)

3.1 具备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者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或者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及以上资质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机电 工程专业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或中标(或拟中标或其他原因)加锁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招标人须将企业和人员基本信息录入余杭区小额工程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并自行做好维护工作;开标时,企业和人员基本信息与余杭区小额工程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系统不一致的,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为准。

以上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上述修改作出实质响应。

 

请投标人收到本澄清后,在线递交回执。

联系人:杭州余杭区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71-86101379

 

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杭州余杭区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12日

 

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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