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者名称 | 法人代表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赵伟(杭州崇贤印染厂内混凝土搅拌点经营者) | / | 杭环余罚[2020]第2-31号 |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1、罚款人民币捌仟陆百元整 | 2021.3.16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浙江锦康实业有限公司 | 倪水林 | 杭环余罚[2021]第2000010号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 | 2021.3.19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安徽瓴嘉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张晓红 | 杭环余罚[2020]第4-44号 | 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陆佰元整。 | 2021.3.19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杭州金晨建材有限公司 | 刘宜军 | 杭环余罚[2020]第4-45号 |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之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肆拾陆万柒仟伍佰元整。 | 2021.3.19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楼侃(余杭区仓前街道连具塘村钟村石料加工点经营者) | / | 杭环余罚[2021]第2000007号 |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伍佰元整。 | 2021.3.19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刘玉金 | / | 杭环余罚[2021]第2000009号 | 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容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
|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捌佰元整。 | 2021.3.19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