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星都大道(星河南路至海宁界)工程涉地铁安全评估项目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招标人---杭州余杭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第一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1、现将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一卷 商务文件”的“三、资格审查表”的“(二)2016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调整如下:
(二)2016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项目等级 | |
项目总投资 | |
合同价格 | |
承担的工作 | |
服务期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完成情况 | |
项目描述 | |
备 注 |
注:1. 投标人应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情况。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 本表填报的项目情况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要求。
3. 相关证明文件见附录2注的要求。
招标文件涉及到“2016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内容统一修改为“2016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招标人:杭州余杭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