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高大数据供给能力和发展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14号)文件精神,现正式组织开展余杭区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 可以联合申报,联合申报主体不得超过3个。每个申 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
二、项目申报主体需于2月28日前登录“2021年大数据产
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本次项目申报无需寄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完成申报信息填写提交后,请填写《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yuhanggongxin@126.com。
三、项目申报主体应仔细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2、3),如实、详细地填写每一部分内容,相关证明资质文件及《企业责任声明》需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
省工信厅将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择优向工信部作出确认推荐。如有疑问请联系:
余杭区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范泽新 86232920;陈莺 86225696。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
3.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4.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9日
工信部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docx
附件1: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doc
附件3: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4: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