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现将余杭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计范围

余杭区所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2018-2020年认定的国高企)。

二、 报送材料

1、网上填报报表

网址:https://fuwu.most.gov.cn/

2、总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需要提交由网上申报打印的纸质资料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各2份(要求加盖企业公章);

3、填报时间:即日起至3月10日。

三、 上报要求

所有统计材料(网上报表、纸质文档)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纸质文档报送到余杭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秘书处(临平世纪大道928号2313室)。

四、账号登录

具体操作详见《科技部政务平台账号认证流程》(附件2)。

五、注意事项

1、填写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相关数据;

2、填写前,请核实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是否有误;

3、填报火炬年报一定要对照高企要求,并确保数据的正确性;

4、填报页面上,大部分指标后方都有的“?”标志,鼠标点击“?”即会显示该指标的相关解释。网上填报的每一步都可以暂存数据,待重新登录后可继续填报。

5、“QA19行政区划代码”应选“330110余杭区”

6、单位地址应为“杭州市余杭区**街道/镇/乡****”;

7、“QB07_2、QB07Q_3”如注册地为余杭地区,则均不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8、填报人手机请填写真实填报人的,如果年报被“打回”,以便填报人能及时收到短信;

9、“QB20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请务必与会计确认,会影响后面填写数据的逻辑审核;

10、qc20_1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依法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额,按当年税务部门实际减免的税额填报。对尚未得到当年减免税额的企业,按上年实际减免税额填报。原则上除企业亏损,该数据不可为0。

11、“科技项目概况”中每个科研人员工作时间上限为12人月,即每人最多工作12个月,此数据需与“企业科技活动概况”表中“参加科技项目人员”对应。

举例参考:参加科技项目人员:3个人完成当年2个项目,项目人员实际工作时间之和不能超过12*3=36人月,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不同项目中。

同理,所有项目项目经费支出qh51之和不能超过“科技活动费用合计(qj20)”。

12、“错误”必须修改正确,“警告”若数据正确可不改,但需简要说明。

13、注意数据单位,准确真实的填写数据,做到数据合理,平衡关系正确,包括同表内关系正确和各表间关系正确。

14、点击“提交”才算上报成功,若上报后,修改数据,同样需点击“提交”。

15、经区级审核通过后可打印报表。

请有关企业组织做好调查统计,积极认真地完成相关工作。

七、报表负责人

联系人:孟斐婷 王秀霞      联系电话:86185989     QQ:357169980

手机:18667176217、13805757161、15068169627         

通讯地址:余杭区临平世纪大道928号2313室



附件1: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

附件2:科技部政务平台账号认证流程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局

余杭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2021年2月4日

附件1: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doc

附件2:科技部政务平台账号认证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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