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50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0339900009931444的速冻菜肉芋饺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冷冻食品交易市场甬发食品商行销售的速冻菜肉芋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冷冻食品交易市场甬发食品商行经营不合格速冻菜肉芋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做以下处罚:一、警告,二、没收6袋不合格的速冻菜肉芋饺,三、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

二、抽样编号为GC20339900009931423的粽香排骨(生制品)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冷冻食品交易市场衢之季冻品商行销售的粽香排骨(生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SB/T 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冷冻食品交易市场衢之季冻品商行经营不合格的粽香排骨(生制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96包标注生产厂为衢州市厨味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20年6月13日的粽香排骨(生制品);二、免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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