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管理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坚决吸取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的深刻教训,全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现将《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业务管理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做好落实。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1.各业务管理单位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及时组织本部门本领域内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收费情况自查自纠工作。
2.各行业协会商会应重点查找有无存在以下问题: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的违规行为;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收费的违规行为;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的违规行为;通过职业资格认定收费的违规行为;多头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等行为。
二、积极主动抓好整改
1.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等文件要求和标准,查找有无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并自行整改,完善内部治理长效机制。自查和整改结果于2月20日前报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2.通过各行业协会商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向会员公布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等。
3.区民政局设立举报热线(0571-86244045),受理全区范围内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投诉和举报。
三、认真准备迎接抽查
区民政局将会同有部门和单位于3月10日前,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实施联合抽查,全面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等。对自查不认真、问题整改不彻底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通报并责令改正,列入失信记录;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各业务管理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承担业务管理相关职责,指导各行业协会商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等工作。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认识,坚决清理违法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会员负担;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行业自律,依法规范涉企服务性收费行为;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平台与桥梁作用,更好服务会员、服务企业、引领行业发展。
附件: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规范工作的通知
2.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行为自查表
3.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行为自查整改报告
(联系人:高艳萍 联系电话:86220176)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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