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并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实际,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深化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58号)的相关要求,经区政府授权,现将杭州市余杭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区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附件:2021年杭州市余杭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

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

2021年12月5日 

2021年杭州市余杭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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