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加快区本级预算执行进度,规范财政支出,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近年来我区预算执行情况,现修订印发《余杭区财政预算执行考核办法》。区级各部门(单位)要强化预算主体责任意识,转变“重分配、轻管理”的观念,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切实负起严格预算执行的责任和义务,履行预算执行管理职责,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

附件:《余杭区财政预算执行考核办法》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

余杭区财政预算执行考核办法

为全面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加快区本级预算执行进度,规范财政支出,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预算执行主体意识,拉动经济增长和改善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预算支出主体责任的区级各部门(单位)。

二、考核的范围

本办法考核范围为年度安排的区级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等执行情况。

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预算执行考核包括预算执行进度、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三个方面的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按照考核扣分情况计算得分。

(一)预算执行进度。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工作,增强预算执行主体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

区财政局按月对各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情况进行统计,建立通报制度,对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视支出情况分别通报预算支出进度。对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落后序时进度较多的部门(单位),予以定向函告。部门(单位)在收到函告后,要及时分析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的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于收到函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书面反馈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对定向函告后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进行专题询问,并将专题询问情况定期通报。

对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落后序时进度较多被定向函告的部门(单位),每定向函告一次扣10分。定向函告后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成效不明显被进行专题询问的部门(单位),每专题询问一次扣10分。

(二)预算执行完成情况。

对年度安排的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分别进行考核,年度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占预算安排比率)在95%以上(含)不扣分,在95%以下每下降1%扣1分。

(三)国库集中支付情况。 

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和单位公务卡制度,区财政局对部门(单位)预算管理、预算执行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指标为:

1.部门(单位)应按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岗位分设,出纳和会计未分设或同一人兼任的,U盾未进行分开保管(使用)的;未及时进行对账工作的,每发现一项扣2.5分。

2.部门(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指标、支出范围和标准支付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方式、程序和账户等支付资金;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支付采购资金;按照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报销费用、发放津补贴等;按照现金管理规定提取使用现金;按照公务卡制度规定使用公务卡和报销公务支出;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未按规定执行的,每发生1次扣1分,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10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建立支出执行进度与预算挂钩机制

对于当年1-8月预算执行进度低于50 %的项目,原则上区财政将按一定比例收回预算指标,统筹用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对于上半年、前三季度及1-11月预算执行进度落后序时进度较多的部门,将按照一定比例调减下一年度预算。

2、考核结果纳入预算绩效考核

预算执行考核得分作为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内容,纳入区直单位综合考评,按区效能考评办对部门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考核权重进行换算后计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关于印发余杭区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余财预执[201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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