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51号),《关于拨付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的通知》(余教〔2021〕233号),对符合条件学生进行补助,现予以公示。
浙财科教〔2020〕5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1).pdf
信息索引号 | 00251032X/2021-146528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财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18:2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51号),《关于拨付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的通知》(余教〔2021〕233号),对符合条件学生进行补助,现予以公示。
浙财科教〔2020〕5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1).pdf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032X/2021-146528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12-27
关于拨付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的通知
2021-12-27 18:23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51号),《关于拨付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的通知》(余教〔2021〕233号),对符合条件学生进行补助,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