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51号),《关于拨付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的通知》(余教〔2021〕233号),对符合条件学生进行补助,现予以公示。

浙财科教〔2020〕5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1).pdf

余教〔2021〕233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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