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

定,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的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余杭组团市民之家     ;联系方式:   0571-88607316     ),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权利人:金友丽,不动产坐落:余杭区余杭街道禹航路40幢二单元102室出让该不动产提供的资料有: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1996)拱民初字第261号金友莉,及金友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30125******462X,实为同一人。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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