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是区委、区政府主管的全区司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同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交办的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3.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在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6.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

8.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设置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秘书科,区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法治调研督察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政府法律事务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及12个派驻镇、街道司法所。

二、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5,975.8万元,支出总计5,975.8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各增加753.61万元,增长14.43%。主要原因是:2020年在职人员增加,业务范围扩大,相关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940.7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914.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914.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9.5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25.96万元,占收入合计0.4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92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6.68万元,占58.84%;项目支出2,438.76万元,占41.1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914.76万元,支出总计5,914.76万元,与2019年相比,各增加749.69万元,增长14.51%。主要原因是2020年在职人员增加,业务范围扩大,相关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591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强化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14.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2%。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49.69万元,增长14.51%。主要原因是:2020年在职人员增加,业务范围扩大,相关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14.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5,738.33万元,占97.02%;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6.43万元,占2.98%;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914.76万元,支出决算为5,91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强化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经费支出。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314.51万元,支出决算为331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强化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1514.2万元,支出决算为15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强化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229.23万元,支出决算为229.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强化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400.45万元,支出决算为40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强化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79.94万元,支出决算为27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强化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6.43万元,支出决算为17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强化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86.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74.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12.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9年持平。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9年持平。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有资本经营(类)支出0万元,占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4万元,支出决算为2.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和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同人数,无超标接待,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9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9年度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4万元,占100%,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2.33万元,下降45.9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和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同人数,无超标接待,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2020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74万元,支出决算为2.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局考察调研、外地单位来局交流学习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和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同人数,无超标接待,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经费支出。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团组,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7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局考察调研、外地单位来局交流学习等支出。接待30团组,327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312.44万元,支出决算为31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强化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经费支出;比2019年度增加12.5万元,增长4.17%,主要原因是2020年疫情防控力度加大,防疫物资采购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2.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0个,共涉及资金1220.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0.63%。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故2020年度未对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0万元。

本年度未开展以部门为主的项目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本年度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2.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在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中反映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村(社区)法律顾问“以奖代补”及工作经费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1.97万元,执行数为221.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项目实施,传承和发扬“枫桥经验”精神,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发挥基层组织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人民调解员预防化解纠纷的能力水平得到提升,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得到调动,有效加强全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升级发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乡镇调解员队伍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下一步改进措施:充实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优化考核标准,保障队伍稳定性。

村(社区)法律顾问“以奖代补”及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0.1万元,执行数为17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项目实施,我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广大律师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法律宣传、纠纷调处、法律咨询、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进一步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我区新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步伐。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村社法律顾问工作任务重,队伍流动性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优化补贴发放机制,改善工作环境,确保法律顾问队伍的稳定性。

附绩效自评表:

余杭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

主管部门

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

实施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21.97

221.97

221.97

10

100%

1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该项目旨在通过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人民调解员给予适当的补贴奖励,进一步夯实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传承和发扬“枫桥经验”精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员预防化解纠纷的能力水平,广泛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热切需要,有效加强全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升级发展。

2020年决算数为221.9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基层人民调解员预防化解纠纷的能力水平得到提升,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得到广泛调动,有效加强全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升级发展。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根据目标重点至少选填2个)

数量指标(至少选填1个)

指标1:村社区调解案件数量

不少于2000件

4179件

15

15


指标2:诉调案件数量

不少于5000个

8039个

20

20


指标3:奖励覆盖率

≥98%

100%

20

20


效益指标

(根据目标重点至少选填1个)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人民调解工作满意度

≥80%

99.44%

5

5


指标2: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人民调解员给予适当的补贴奖励,进一步夯实基层调解组织建设

30

29

偏差原因: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

改进措施:充实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优化考核标准,保障队伍稳定性。

总分

100

99




余杭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村(社区)法律顾问“以奖代补”及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

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

实施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70.1

170.1

170.1

10

100%

1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该项目旨在通过对全区参与“一村一顾问”工作的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实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贴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同时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积极性,发挥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法律宣传、纠纷调处、法律咨询、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的专业作用,使“一村一顾问”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我区新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步伐。

2020年决算数为170.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奖励资金足额定向发放到位,年初预算目标圆满完成。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根据目标重点至少选填2个)

数量指标(至少选填1个)

指标1:奖励人数

≥150人

233人

25

25


指标2:余杭区一村一顾问覆盖率

≥98%

100%

15

15


指标3:补助发放时间

12月底前

2020年1月

15

15


效益指标

(根据目标重点至少选填1个)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律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情况

具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内容

通过组织律师开展法治宣传,调处各类纠纷,提供法律咨询等活动,有效发挥律师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20

20


指标2: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加强

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积极性,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加强,品牌效益显现

15

14

偏差原因:部分村社工作任务较重,法律顾问队伍流动性较大

改进措施:进一步优化补贴发放机制,改善工作环境,保障法律顾问队伍的稳定性

总分

100

99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未开展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未开展以部门为主的项目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中的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中的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中的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用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中的法律援助(项):指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中的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中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pdf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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