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平台、国有博物馆: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国家文物局《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文物督发[2020]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17号)、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杭园文[2021]36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区文博单位(包括国有博物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情况进行公告公示。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清单.doc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杭州市余杭区文物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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