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余杭区2021年“质量月”活动精神,充分拓展“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的活动主题,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根据《2021年度余杭区建设工程“质量月”综合执法大检查的方案》要求,我局于9月16日至9月18日对全区在建项目开展“质量月”综合执法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组织情况
本次综合执法检查由区住建局质安监站、建管服务中心36名检查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由副局长杨跃蒸、邵建国、李柏林分别带队,并邀请3名起重设备专家及6名第三方检测机构人员参与执法检查。
(二)检查情况
本次执法检查共计检查29个项目,其中住宅项目(含安置房)19个,公建项目3个,厂房项目7个,主要检查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及“无欠薪”工作落实情况等。针对此次检查,我局各部门共开具停工整改通知单6份,限期整改通知单68份,主体信用扣分46分。
(三)总体评价
从这次质量月大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责任主体能在日常中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基本能够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执行,施工质量较为稳定,安全文明施工管控较好,市场行为较为规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行为方面
1.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未按规定有效落实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人脸识别考勤和现场作业人员智慧工地实名制应用系统考勤,作业人员录入信息未及时更新。
2.部分项目施工和监理管理人员到岗率不足,未及时办理管理人员变更手续,部分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资料现场不能提供。
3.个别项目部“三本台账”建立不真实,简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日工资与发放表中的结算工资对不上;部分工管理人员工资通过工资专户发放。
4.个别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租赁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签订不规范,部分合同条款不明确,无签名和签订日期;部分劳务分包合同中未明确驻现场负责人。
(二)施工质量方面
1.部分项目技术资料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关键节点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留存不规范,部分项目见证取样台账未编制;钢筋金相组织形式检验报告未按要求留存;深基坑专项方案论后,部分项目未按论证后的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分部子分部验收评定滞后;部分项目幕墙专项方案论证滞后。
2.部分项目未建立健全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混凝土构件养护不到位,存在蜂窝、麻面和漏浆现象;现浇楼板局部存在收缩开裂现象;地下室顶板、剪力墙存在渗、漏水现象;部分项目现场混凝土试块制作、养护不规范。
3.后浇带部位、部分集中荷载堆载部位楼板未有效支撑,改变混凝土构件受力性能。
4.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原材料、烟道等进行抽检,个别项目混凝土回弹强度等达不到控制要求。个别项目防水卷材抽测不合格。
5.部分项目PC构件成品保护不完善,对PC构件进场检验及平行试件不及时、不齐全。
(三)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
1.部分项目安全(消防)管理不到位,存在基坑上下通道数量不足,基坑边堆载,灭火器部分失效,配线箱电线接拖不符规范,塔吊旋转范围内活动房未设置双层防护,外架水平隔离设置不到位,生活区宿舍内存在使用220V强电插座,内操作架、卸料平台混搭,使用钢管落地式卸料平台等情况。
2.部分项目起重机械管理不到位,存在汽车吊高度限位失效、无检测报告、支腿未支撑在平整坚实地面,塔吊标准节螺栓松动或锈蚀、铭牌编号与检测报告不符、基础积水、黑匣子监控未安装、司机室内急停开关失效,物料提升机上限位失效等情况。
3.部分项目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存在部分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未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现场主干道路保洁不到位,排水沟未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围挡破损,未采用硬质围挡,未与办公区域做到有效分割,生活区统一晾晒不到位等情况。
三、处理决定
(一)通报表彰。综合检查情况,对本次大检查中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较好的下列工程及有关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项目名称:余政工出(2020)32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同花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振丰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通报批评。综合检查情况,对本次大检查中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较差的下列工程及有关企业予以通报。
项目名称:余政储出(2020)4号地块开发项目
建设单位:杭州名城博园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耀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国泰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之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200万套智能传感器项目(2#厂房、
3#厂房、4#厂房、地下室)
建设单位:杭州山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嘉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腾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余政储出(2019)7号地块建设项目(1#、
2#、4#、5#、7#-10#、C3#楼及地下室工程)
建设单位:杭州明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督促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到岗履职,杜绝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长期不到岗,不履职现象;加强对施工单位承发包的管理,杜绝挂靠、转包、违法发包等行为,切实夯实责任主体的主体责任。
2.强化问题排查治理。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此次综合执法大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逐条逐项加以整改,牢固树立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强化原材料验收及质量通病防治。施工单位要强化原材料进场验收,及时落实原材料的复试工作,严控建材产品质量。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过程质量控制,强化通病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要根据设计文件,针对工程实际编制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及各种专项方案,监理单位要做好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及各专项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理工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对资料的管理以及审核,做到技术资料真实、及时、有效,能正确反映工程实体建设过程中的情况,做到“源头可溯,过程可查,隐蔽可见”。
4.严格落实“方案先行”,做到方案及实际施工一致。建设单位要强化第一责任主体意识,对项目涉及到的须论证的方案,做到“先论证、后施工”。针对有危险源的施工措施或新型施工工艺,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提交相关论证机构进行论证,经论证后,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实施,监理单位要加强方案落实程度核查。
5.深入开展建设工地安全文明问题隐患排查和整改闭合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环境问题,应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在整改完毕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并结合秋季气候干燥特点,重点关注施工用电以及生活区的消防安全。同时,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以及“三宝四口五临边”等易发事故部位开展重点检查,长效保持大门口、围挡、主干道路等部位的保洁工作,并形成定期隐患问题排查的工作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解决环境问题。
6.强化市场行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加强项目部劳务用工管理,认真落实无欠薪六项制度和管理人员人脸识别考勤制度;继续加强余杭区建筑工程管理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加大建设项目市场行为的检查指导力度,规范建设行业市场秩序,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