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区仁和街道丁乡餐馆: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洪财龙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0)1987号),申请人洪财龙要求你单位支付2020年10月4日至2020年11月27日双休日加班工资合计11500元,2020年11月4日至11月27日的双倍工资15681.81元,补缴2020年10月至11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1年3月10日14时4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大楼783室)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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