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45、48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0330000300830565的西湖藕粉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越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杭州情怀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西湖藕粉、霉菌项目不符合 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做以下处罚:处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共计50100元。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杭州情怀食品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对其免于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SC20330000002739822的香辣榨菜片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余杭乔莫东路分公司销售的香辣榨菜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余杭乔莫东路分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未查验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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