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全区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区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

5.加强对全区政法工作的督查。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

8.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

9.掌握分析政法舆论动态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

10.指导协调“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和全科网格工作;负责百姓通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11.完成区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区委政法委本级决算。

二、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4,734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4.11万元,增长5.44%。主要原因是:本年薪资拨款水平有所提高、新增基层治理综合信息系统三期项目和可视化实时指挥调度系统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383.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38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382.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9.9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1.25万元,占收入合计0.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40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8.15万元,占26.32%;项目支出3,241.86万元,占73.6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82.4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18.98万元,增长10.57%。主要原因是:本年薪资拨款水平有所提高、新增基层治理综合信息系统三期项目和可视化实时指挥调度系统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2.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18.98万元,增长10.57%。主要原因是:本年薪资拨款水平有所提高、新增基层治理综合信息系统三期项目和可视化实时指挥调度系统项目。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2.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4,284万元,占97.7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44万元,占2.25%;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405.05万元,支出决算为4,38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设备采购项目部分未走完流程结转下年支付。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38.32万元,支出决算为103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28.02万元,支出决算为50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中设备采购项目部分未走完流程结转下年支付。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740.27万元,支出决算为274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8.44万元,支出决算为98.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8.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70.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8.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决算数为0万元,2019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4.17万元,完成预算的41.7%,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减少。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7万元,占100%,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5.17万元,下降55.3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上年度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度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与上年度一致。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4.17万元,完成预算的41.7%。主要用于接待外省社会治理考察团、外省一体化建设工作考察团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累计620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省社会治理考察团、外省一体化建设工作考察团等支出。接待620人次,40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区委政法委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2947.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1.42%。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表1)

区委政法委员会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综合治理项目及基层治理综合信息系统三期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综合治理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40.27万元,执行数为2740.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加大对平安余杭的宣传,提升了群众幸福感;二是,对我区重大社会稳定问题进行了疏导,重大项目进行了稳评;三是,对我区的涉案涉诉案件及时进行化解,对案件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四是,我区社会矛盾有效化解,信访总量不断下降。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基层社会治理综合信息系统三期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4.9万元,执行数为12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民情直通车、亲情直通车、钉钉管理版、任务活动、平安检查、党建引领、寄递行业管理、平台优化、智能助手、园区治理、网格员之家等的模块建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未开展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未开展以部门为主的项目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1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34万元,下降13.1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后相关支出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政法委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附表1:

余杭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综合治理

主管部门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政法委员会

实施单位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政法委员会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500

2740.27

2740.27

10

100%

1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完善专职网格员、平安巡防队员等一线岗位的人身意外保障。

2.开展镇街社会面等级防控“以奖代补”,对平安巡防队员、专职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人员因工作发生死伤等开展群防群治救助,开展群防群治培训,全面提升群防群治工作水平。  

3.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通过综合运用社会心理服务、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手段,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

4.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通过落实监护人以奖代补资金,进一步落实监护责任。

5.加大对平安余杭的宣传,使平安余杭深入人心。

6.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

7.开展涉案涉诉案件化解,以及对政法部门个案和刑事案件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工作

1.为网格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

2.以“以奖代补”方式开展群防群治工作,提高了工作水平。

3.实现了我区社会矛盾有效化解,信访总量不断下降,社会心态理性平和

4.进一步落实了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责任

5.通过媒体宣传,举办活动等方式,不断加大对平安余杭的宣传力度,提升了群众幸福感。

6.对我区重大社会稳定问题及时进行疏导和维稳,重大项目进行稳评。

7.对我区的涉案涉诉案件及时进行化解,对案件受害人进行及时的司法救助经费拨付。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根据目标重点至少选填2个)

数量指标(至少选填1个)

精神障碍以奖代补到镇街个数

20

20

15

15


司法救助件次

≧40

45

15

15


质量指标

平安宣传知晓率、满意率

≧95%

95%

20

20


效益指标

(根据目标重点至少选填1个)

社会效益

指标

稳控社会风险水平

逐步提高

积极化解社会风险积案,稳控重点人员,积极参与三峡移民,涉军特殊群体的安抚工作,稳控社会风险水平逐步提高。

15

13


平安余杭建设水平

不断提升

通过各大媒体的宣传,人民群众对平安余杭的知晓率,参与度,,满意度大大提高,进一步推动了平安余杭的建设。

15

13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90%

10

10


总分

100

96


备注:

一、指标分值要求:

预算执行率指标 + 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100分。

其中预算执行率指标 = 10分,产出指标 ≥ 50分,效益指标 ≥ 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10分。(若为跨年度项目,则2019年度指标分值要求为:预算执行率指标 = 1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10分。)

二、指标数量要求:1.预算执行率指标 = 1个,产出指标 ≥ 2个(其中数量指标 ≥ 1个),效益指标 ≥ 1个。(若为跨年度项目,则2019年度指标数量要求为:预算执行率指标 = 1个,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3个。)

2.若为民生类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个数 ≥ 1个。

3.若为一次性项目(也即仅当年有的项目):时效指标个数 ≥ 1个。

余杭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基层治理综合信息系统三期项目

主管部门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政法委员会

实施单位

杭州华数传媒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1249000

1249000

10

100%

1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民情直通车、亲清直通车、钉钉管理版、任务活动、平安检查、党建引领、寄递行业管理、平台优化、系统对接、智能助手、园区治理、环境治理、网格员之家、协助执行等模块建设

已完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根据目标重点至少选填2个)

数量指标(至少选填1个)

软(硬)件维护数量

100

100

15

15


驻场人员数量

2

2

10

10


时效指标

开发时间

≤6个月

5个月

15

15


成本指标

人力投入

≤50人月

50人月

10

10


效益指标

(根据目标重点至少选填1个)

社会效益

指标

减少人力支出,降低行政费用

≥50人

50人

5

4


资源共享、信息整合

4个系统

4个系统

10

8


生态效益

指标

系统运维响应时间

≤2小时

≤1小时

5

4


可持续影响指标

系统正常运行率

≥95%

100%

5

5


年度维护成本增长率

≤10%

≤10%

5

5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率

≥95%

95%

10

10


总分

100

96


备注:

一、指标分值要求:

预算执行率指标 + 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100分。

其中预算执行率指标 = 10分,产出指标 ≥ 50分,效益指标 ≥ 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10分。(若为跨年度项目,则2019年度指标分值要求为:预算执行率指标 = 1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10分。)

二、指标数量要求:

1.预算执行率指标 = 1个,产出指标 ≥ 2个(其中数量指标 ≥ 1个),效益指标 ≥ 1个。(若为跨年度项目,则2019年度指标数量要求为:预算执行率指标 = 1个,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3个。)

2.若为民生类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个数 ≥ 1个。

3.若为一次性项目(也即仅当年有的项目):时效指标个数 ≥ 1个。

2019年度决算公开说明文档(政法委).pdf

2019部门部门决算公开附表(政法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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