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通知》(浙财总〔2020〕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数字化转型工作,经研究,决定启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电子票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电子票据的时间及种类
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正式启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电子票据,停止使用原纸质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由区住建局统一开具,一个项目一张电子版票据。
二、电子票据的使用及管理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电子票据使用及管理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通知》(浙财总〔2020〕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业务时,除提交原有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杭州市余杭区住宅小区房号清单》(附件),清单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住宅小区房号清单》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5日
附件
杭州市余杭区住宅小区房号清单
开发建设单位 | 公司盖章 | ||||
物业项目名称 | |||||
项目坐落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房 号 | 建筑面积 | 缴交标准 | 应缴金额 | 房屋层次 | 房屋用途 |
注:每页需盖上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