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5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明确回应责任。各部门、镇街、平台要认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做到线上线下、舆情实情同步处置。

涉及区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区政府相关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涉及镇街、平台的政务舆情,属地为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多个部门、镇街、平台的政务舆情,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

区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二、舆情收集重点。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经济社会热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

三、加强收集研判。各部门、镇街、平台要紧扣舆情收集重点,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要加强协调、提高效率、精准发力,依托智能搜索、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先进手段,切实推进集约化、智能化的政务舆情监测系统建设。

四、做好舆情应对。要细化分级分类的政务舆情界定标准,原则上按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等四个等级,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要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两会”、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五、做好源头处理。各部门、镇街、平台应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对因特定行政行为引发的政务舆情,要客观全面调查事实真相,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消除公众疑虑;对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政务舆情,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要求,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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