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学校(单位)、幼儿园:

为不断壮大我区名优教师队伍,提升余杭教育“软实力”,适应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求,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名优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余教〔2014〕4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余杭区第十六批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教育学院、教育辅导站)的在职专任教师、研训师。评选名额250名左右。

二、评选条件

符合《余杭区级名优教师评选实施细则》(余教〔2014〕47号)中有关评选条件的对象。

三、评选程序

评选按照申报、推荐、考试(教育理论、学科知识、教学设计)、考核的程序进行择优选拔,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报,学校初评

1.教师个人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学校组织推荐。填写《余杭区第十六批骨干教师评选申请推荐表》(附件1)。

2.各学校(单位)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其师德表现、教学质量等综合因素,结合民主测评情况,集体研究产生推荐候选人名单,推荐时要适当考虑学科平衡,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名单[推荐名单请各学校(单位)根据被推荐教师综合情况排序],并填写《余杭区第十六批骨干教师评选学校推荐汇总表》(附件3)。

(二)组织考评,综合评议

1. 2020年10月下旬,举行以教育教学理论、教学设计、学科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教学能力书面测试”。其中普高、职高、初中文化课教师(具体学科初中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普通高中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职业高中为语文、数学、英语)必须参加暑期前后的“余杭区中学教师解题能力测评活动”,并以此成绩作为“教育教学能力书面测试”成绩。

2.由区教研室(教育学院)组织考核组对被确定为“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对象的教师,按《余杭区第十六批骨干教师评选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细则》(附件2)的要求,进行全面考核。

(三)发文命名,颁发证书

评审委员会按照考评情况(“教学能力理论书面测试”成绩占30%,“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占70%)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入选名单,提交区教育局党委讨论同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育局下发文件公布认定名单,颁发相应证书。

四、材料报送要求

1.《余杭区第十六批骨干教师评选申请推荐表》(附件1)一式二份。

2.《余杭区第十六批骨干教师评选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细则》(附件2)一式二份。

3.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各类荣誉称号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4.课题立项文件、论文获奖证书和发表文章等复印件各一份。

5.研讨课或观摩课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6.教学质量证明[2019、2018和2017三个学年期末测试所任教学科的学生成绩及平行班(或年级组)成绩]一份;担任班主任年限证明和培养教师证明材料各一份。

7.近5年学校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和满本学科教学工作量  证明材料;

8.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在区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及其他能证明实绩和荣誉的证件复印件。

以上纸质材料均需学校验证,报送时请按以上顺序要求整理材料;其中附件3的《余杭区第十六批骨干教师学校推荐汇总表》以学校为单位除报送纸质表外,还需报送“Excel”电子表格。所有材料请于2020年9月30日前(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按“材料报送要求”,普高、职高学校纸质材料直接报送区教育局教研室(教育学院)办公室1215室、附件3的电子表经“内部交流”发李强老师,其他学校(单位)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学区的教育辅导站,并请各教育辅导站按初中、小学、幼儿园及学科汇总后,于2020年10月12日前纸质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教研室(教育学院)办公室1215室,附件3电子表经“内部交流”发李强老师。

附件:1.余杭区第十六批骨干教师评选申请推荐表

2.余杭区第十六批骨干教师评选教育教学能力综合

考核细则

3.余杭区第十六批骨干教师评选学校推荐汇总表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20年9月7日

余教〔2020〕15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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